为做好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修订《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本细则为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内部评审和参评研究生成绩排序依据。如下:
一、评审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实行差额评审,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学院研究生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安全、圆满完成。
二、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附件2),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二级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审定,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2025年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2.学院成立各班级(专业)初步评定工作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辅导员、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班级成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并形成初步名单。
三、评选时间
按学校学生工作部规定时间
四、评审程序
1.拟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制订并审核通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院公示并上报学生工作部。
2.学院各班级(专业)初步评定工作小组经过初评,上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确定2025年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名单即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差额至少比应选人数多1人。
3.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候选人进行答辩,并进行现场打分,打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4.按照成果评定标准计算总评分,审核确定2025年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上报学工部。
五、申请资格
(一)评定对象
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人事档案、工作关系全部转入我院)。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论文、专利及其他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 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科研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须已录用、发表或授权
5. 申请学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6.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7. 身心健康。
8.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所有课程无挂科(重修通过不能覆盖挂科事实)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 在研究生期间受过处分的,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定
2. 不诚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3. 所在宿舍发现违章用电器,宿舍卫生长期不干净
4. 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5. 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6.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7.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五、排序规则
1.计分方法:按照《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成果计分标准》(见附件1)进行计分。
2.排序方法:数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专业分开排序
3.名单确定:结合答辩情况最终确定。
六、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理学院
2025年9月16日
附件1:
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成果计分标准
理学院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公正、客观和择优评选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学术成绩、竞赛成绩、综合能力和答辩成绩5个部分,满分为100分。
评分细则如下:
一、学业成绩占比10%,最高为10分;
二、学术成绩占比40%,最高为40分;
三、竞赛成绩占比15%,最高为15分;
四、综合素质占比10%,最高为10分;
五、答辩成绩占比25%,最高为25分。
上述各项得分合计为最终得分,具体计算详见评奖评分表(附件4)。
一、学业成绩(最高折算分10分)
累计平均成绩(满分100分)=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非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40% 。最终学业成绩积分为累计平均成绩*0.1 (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学术成绩(最高折算分40分)
(一)发表学术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类别 | 分值 |
SCI | 《NATURE》或《SCIENCE》 | 100 |
SCI、SSCI(一区期刊) | 30 |
SCI、SSCI(二区期刊) | 24 |
SCI、SSCI(三区期刊) | 18 |
SCI、SSCI(四区期刊及其他) | 12 |
EI收录的期刊论文 | 10 |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或SCI/EI会议论文 | 8 |
其他论文 | 4 |
硕士生参加学术著作撰写,并著作已经正式出版 | 主编:4,副主编:3,参编:1 |
说明:
1.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理学院为第一单位,只针对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oa系统导师为第一作者)情况。
2.只对已经发表或接收的论文进行参评,证明材料需提供论文首页、定级证明(如SCI分区、EI收录情况等),已接收但未发表的论文须出具正式接收函。
3.SCI期刊分区以中科院分区(小类学科)为准。
4.共同第一作者排名靠后的共同第一作者依次按照第二作者、第三作者计算。
5.一篇文章只能用一次。
(二)专利
类别 | 主要参与者 |
已公开 | 已授权 |
国家发明专利 | 5 | 10 |
新型实用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 2 | 4 |
外观设计专利 | 1 | 2 |
说明:
1.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申请单位,只针对研究生排第一或研究生排第二(oa系统导师排第一)的情况。
2.证明材料需提供授权或公开文件。
3.此项可累计加分,相关专利(由评审委员会认定)累计不超过3项。
4.一篇专利只能用一次。
三、竞赛成绩(最高折算分15分)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成果获奖 | 国家一等奖 | 16 |
国家二等奖 | 14 |
国家三等奖 | 12 |
省部级一等奖 | 10 |
省部级二等奖 | 8 |
省部级三等奖 | 6 |
校级一等奖 | 4 |
校级二等奖 | 3 |
校级三等奖 | 1 |
竞赛获奖 | 国家一等奖 | 16 |
国家二等奖 | 14 |
国家三等奖 | 12 |
省部级一等奖 | 10 |
省部级二等奖 | 8 |
省部级三等奖 | 6 |
校级一等奖 | 4 |
校级二等奖 | 3 |
校级三等奖 | 1 |
说明:
1.以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奖励级别及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
2.成果获奖证书排名前三位,按上表计分;其他人按上表分数减半计算。
成果奖项包括:
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②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科);
3.个人竞赛获奖,按上表计分;团队参赛获奖,按上表分数减半计算。个人竞赛奖项包括在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比赛获奖(详见学生手册中《竞赛项目名单》);
4.证明材料需提供盖有图章的获奖证书;
5.同一竞赛项目或作品多次获奖,只取其中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不重复奖励。同一项赛事不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利用。
四、综合素质(最高折算分10分)
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累计加分。
(一)思想政治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端正,在班级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得周围学生好评,加1分。
2.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加3 分。
(二)社会活动
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活动(例如志愿者、服务队等)加1.5分,积极组织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活动(包括校运动会、素质拓展等),加1分。
(三)公共服务
1.担任班长加2.5分、团支书加2分、其他班委加1分(任职满1年及以上)。
2.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加2.5分,党支部委员加2分,党小组长加1分。(任职满1年及以上)。
3.为学校或学院招生、宣传、会议等公共活动提供服务的研究生,加1分。
4.参加无偿献血,加1分(提供献血证)。
注:身兼多职按照加分最高的职位计算。
(四)各级荣誉
1.参加国家级社会活动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加5分,省部级加2分,其他加1分。
2.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党员者,省部级及以上加5分,其他1分。
(五)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综合素质加分
以上综合能力分均需提供官方认定证明材料(证书、报道、相关负责人出具证明等)。
五、答辩成绩(最高折算分25分)
(一)奖项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得分的计算,详见答辩评分表(附件3)。
(二)奖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打分,打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附件2: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职务/职称 | 备注 |
1 | 陈雷 | 理学院 | 党委书记 | 组长 |
2 | 宣蒙蒙 | 理学院 |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 副组长 |
3 | 王军 | 理学院 | 副院长 | 副组长 |
5 | 郭琼 | 理学院 | 院长助理 | 副组长 |
6 | 徐小明 | 理学院 | 数学教授 | 研究生导师代表 |
7 | 邹军 | 理学院 | 物理教授 | 研究生导师代表 |
8 | 常素香 | 理学院 | 研究生教研秘书 | 行政人员 代表 |
9 | 胡亚楠 | 理学院 | 研究生辅导员 | 研究生 辅导员 |
10 | 范书豪路宗年 | 理学院 | 研三班长 | 学生代表 |
11 | 谢亚莉张鑫龙 | 理学院 | 研三班长 | 学生代表 |
12 | 祖奎胜路宗年 | 理学院 | 研二班长 | 学生代表 |
13 | 田五一谢亚莉 | 理学院 | 研二班长 | 学生代表 |
附件3:答辩评分表
类别 | 分值 | 得分 |
服务学院师生成效(包含服从学院安排、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等)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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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 (包含课题的完整性、前沿性、整体工作量等)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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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创新能力(包含学科竞赛、实习实践经历等)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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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采展示 (包含答辩表达逻辑、PPT展示效果、回答内容等)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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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修身(尊重师长、乐于助人、宿舍清洁卫生等)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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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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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评奖总评分表
类别 | 分值 |
学业成绩(共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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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绩(共计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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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成绩(共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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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共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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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评分表(共计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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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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