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3-20 浏览次数: 273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的总体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我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坚持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机构设置和组织管理

理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学院特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指导和监督,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同时,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招生工作内容,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具体复试环节。

三、复试专业

 数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点)、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点)。

四、复试方式

1、学院将根据考生(含调剂)生源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复试时间内,于321日开始进行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调剂复试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28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8日凌晨零点开通,调剂工作同步启动。

2、理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招生复试统一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录比原则上为2:1,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经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学院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

1、身份审查。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电子版文件。

2、学历审查。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等电子版材料;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往届生提供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请考生提交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政治思想情况考核表

六、复试安排

1、根据学科不同特点,本次复试分别成立了数学复试小组和物理复试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笔试命题,综合面试题库建设和面试工作。学院为招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各硕士点的导师组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并实施各硕士点的复试工作。

2、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为笔试(30分)、综合面试(70分)两部分。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

3、复试笔试试题内容包含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等。笔试时间原则上为100分钟,笔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本硕士点导师组成;设面试组长1人,原则上由教授担任;面试组设秘书1人,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每个面试组成员均包含一位心理教师。面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5、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与初试科目不相同的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6、复试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其所获得的英语等级证书、个人简历(包括奖励、表扬和处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同时也可提供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特别提醒:请考生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

7、复试过程通过“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命题、阅卷及面试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复试各环节严格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

七、调剂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及学院后续通知。

八、拟录取条件

1、复试成绩≥60分。

2、学院将按照各硕士点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复试纪律

1、所有考生均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凡参与命题、阅卷、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署《复试工作安全责任承诺书》,由学院负责管理,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一、 信息公开与监督

1、复试名单将于复试前在学院官网上发布。

2、按照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4、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我院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成员到复试考场巡视。

十二、体检

 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体检不合者不予录取。

十三、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理学院,并将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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