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适用于15级、16级、17级老生复核认定)
发布时间: 2018-04-25 浏览次数: 194

即日起启动对2018-2019学年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复核认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7-2018学年已参加困难认定并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库,且2018-2019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在校本专科生。

二、复核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可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1、特别困难档:

原则上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第一,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第二,申请办理当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能提供相应的档案证明材料。

2、一般困难档: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但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根据实际情况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

三、复核程序:

1、学生办理相关证明(2018年5月14日前)。学生依据收入证明模板,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如果家庭享受低保,请开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提供本人或者家庭直系亲属低保证复印件者,需加盖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提交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困难生认定复核材料交辅导员。

2、学生登录网站填写复核信息(2018年5月14日-5月21日)。学生登录学生OA中的“学工系统”http://sam.sit.edu.cn/中的“资助管理”,再进入“困难生管理”中“我的困难生”,点击“可申请的困难生”,从“2018-2019学年困难生认定(老生复核)”进入,进行网上申请,依次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人均月收入”、“困难生申请等级”等信息的填写,提交复核申请,然后导出复核申请表与困难生证明材料一起交至辅导员。

3、学院民主评议(2018年5月23日前)

第一步,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对照认定标准,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二步,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验证学生网上填写的申请信息和学生信息是否一致,并进行网上审核。

4、学院初审及公示(2018年5月26日前)

第一步,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学生进行材料审核,认定名单需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第三步,学院资助辅导员将:①纸质汇总表(盖章)②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③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④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纪要⑤学院公示情况说明⑥所有申请困难生复核认定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徐老师OA。

5、学校审核(2018年6月11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反馈学院。

备注:个别未能按上述日程完成困难复核认定的老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困难生首次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参加2018-2019学年困难生首审认定。

四、材料说明:

1、参加困难复核的同学,本次复核认定一般只需提交①《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复核申请表》(2018-2019学年)(网上申请后导出打印,详见网上申请操作流程)、②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③户口簿复印件(不可对户口簿拍照打印,要求复印内容清晰可见),④有低保的学生,还需提交相关证明(低保证明材料,需加盖当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家庭年总收入总应当包含低保收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相应的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收入证明材料中,如果无“盖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等信息,或是有严重涂改现象的,材料做无效处理,请予以配合。如果本学年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可以附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医疗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收入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保存,学院保存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在困难认定复核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将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享受2018-2019学年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本次的困难复核认定。

2、参加复核的学生,如有个别同学在2018年9月首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者,学校将依据学生复核申请表信息进行困难等级的酌情调整。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4、申请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当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087302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