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应教〔2025〕11号)精神,结合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免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理学院2027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许建强 陈丽琼
副组长:郭 琼 王凤超 宣蒙蒙
组 员:陶亦舟 陈 进 庞莉莉 陈立富
2.成立理学院2027届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宣蒙蒙
组 员:李潇潇 杨 晶
三、推荐名额
理学院推免名额共计4名,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推免名额为2名,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推免名额为2名。如果一个专业符合条件的推免申请人人数不足,则不足的推免名额将自动统筹到另外一个专业使用。
四、推免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各项基本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推免生资格:
1.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延期毕业生、留学生、专升本学生、定向生)。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强,专业素养良好。一般需要修完前六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全部核心课程学分。课程无一考不及格,修读课程的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3.00及以上(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且位列本专业毕业生前50%(含)。成绩绩点和排名均使用课程首次成绩(剔除竞赛等加分因素)核算。
4.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网考(不含家考、拼分等形式)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
以上外语成绩统计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24时,且成绩须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自考试时间起四年内有效)。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业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7.本科毕业后不直接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五、遴选与推荐
对于满足推免申请基本条件并且提交申请的学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计算其综合考评分,并且通过综合考评分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和遴选,择优推荐。
综合考评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术及创新成果三部分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考评分=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7.5%+学术及创新成果×7.5%。
注:1.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术及创新成果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2.综合考评分相等时,依次按学业成绩分值、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学术及创新成果分值、CET6 成绩、CET4 成绩排序。若均相等,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六、工作程序
1.9月5日中午12:00点之前,学生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7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等表格,并向辅导员提交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论文和上海图书馆检索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逾时视为自动放弃。在此基础之上,由班导师和辅导员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初步推荐,并提交学生的相关表格及佐证材料。
2.9月6日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遴选指标审核学生综合情况,组织材料专家审核组审核鉴定学生的学术及创新成果,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按要求将学院拟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后,学院将推免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汇总交至本科生院。
七、其他相关事项
1.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2.学生应对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3.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4.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低于75分;
(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3)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舞弊情形;
(4)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5)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6)违反校规校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违纪处分。
5.本方案中的未尽事宜,按《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上应教〔2025〕11号)执行。
6.理学院推免工作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